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前,應查閱工程圖紙、搜集資料,并應對建筑物使用條件、使用環境、結構現狀等進行現場調查、檢測,必要時應進行監測。其工作的范圍、內容、深度和技術要求,應滿足鑒定與加固工作的需要。
當既有建筑的工程圖紙和資料不全或已失真時,應進行現場詳細核查和檢測。
既有建筑鑒定、加固前的結構調查、檢測與監測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、應采用適合結構現狀和現場作業的檢測和監測方法;
2 當既有建筑結構取樣量受條件限制時,應作為個案通過專門研究進行處理;
3 既有建筑結構構件的材料性能檢測結果和變形、損傷的檢測、監測結果,應能為結構鑒定提供可靠的依據。檢測、監測結果未經綜合分析,不得直接作出鑒定結論;
4 應采取措施保障現場檢測、監測作業安全,并應制定應急處理預案;
5 檢測、監測結束后,應及時對其所造成的結構構件局部破損進行修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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